光夫觉得,那样动作太大,也太冒险,搞不好,他这块地也没了。光夫在犹豫:这不是在做地下房地产吗?
光夫的疑问没错。60多岁的港人黄先生在给记者的名片中就有地产项目,其实他的“地产”就是他在深圳宝安区花了10年时间买地建的12栋出租楼。他说,当初与他一同出道在关外买地建楼的同行中,真的有人建了后私下卖房。
龙岗区政府在去年底的一份区内违建调研报告中称:目前违建已经更接近“地下房地产”。该调研还显示,2007年的违法建筑以占地面积120平方米左右、六七层高为主,2008年以占地面积140平方米左右、七八层高为主,而2009年占地面积上升到几百平方米、高度可达15层以上。违法建筑占地面积、容积率陡然上升,投资规模也相应扩大,由原来的二三十万发展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这背后“房地产商”的身影昭然若揭。
据称,大型违建为抢工期,开始采用2-3套模板、灌浆和楼柱、楼板同时制作的方法进行抢建,比以前传统的1-2套模板和搅拌机抢建,速度更快,2-4天就可以建好一层。
“地下房地产后患无穷”,龙岗区区长张备说,“首先房子的质量无法保障,遗留安全隐患,同时这类地下房产销售价格很低,也破坏市场秩序……”
前日,位于深圳福田区的某大型国有企业的一位人士向羊城晚报记者透露,该集团2000多名员工中,就有500多人买了这类抢建房,有的甚至达10多套,主要用于出租。违建中的“地下房地产”已经将许多人套在其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