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协议出让的土地想重调容积率怎么办?昨日,《东莞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将解决这类问题。有业内人士表示,该《办法》将指导东莞市土地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

东莞市早些年前以协议用地的形式批出了很多地块,容积率都比较低;如各镇区都有很多“花园式厂房”,存在着土地资源浪费较严重的现象。而东莞市实施产业转型之后,市区一些厂房在“退二进三”后面临着土地资源重新利用和调整容积率问题,如何补办手续,交土地出让金?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解决了这个难题。

《办法》规定,只要是建设项目已批未建,用地项目所在区域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增加建设强度的,或者建设用地原有建筑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凡东莞市内的经营性用地都可以经合法审批后调整容积率。

而具体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的标准,该《办法》规定: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且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不到一年的,按“招拍挂”成交的楼面地价与新增加的计容建筑面积相乘所得积数补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按重新评估确认的楼面地价与新增加的计容建筑面积相乘所得积数补缴。另外,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的,按重新评估确认的楼面地价与新增加的计容建筑面积相乘所得积数补缴。

对于此《办法》,有不同意见的社会人士,可在8月8日前,反馈给市政府法制局。

■调容积率“四步走”

●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陈述理由并附调整后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规划部门初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公示,必要时应组织听证;符合条件的,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注:新增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且容积率调整在10%以下的,不需要报市城市规划委审批)

●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市政府批准后,市规划部门下达《调整容积率告知书》

●用地人持《告知书》与国土主管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变更协议,补交土地出让金,即可办理后续规划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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