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我们来看上述几个方面的条件,近年来各地房价都在快速飚升,有些地方房地产市场泡沫很大,比如深圳、上海。但是,尽管如此,国内各地房价根本就没有下跌过。如果房价没有下跌,哪里会出现房价市值低于购房者所要支付给银行的按揭贷款的价值呢?即使今年以来深圳房价一直在下跌,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房价下跌达到这种地步的情况比较少。从国家公布的数据来看,当前掀起这轮断供讨论意义不大。
二是假定房价快速下跌,跌到个人归还银行的贷款大于个人所按揭住房的市值,也不是个人想断供就可以断供的。这就得看个人有没有还款能力。如果个人有还款能力而不归还银行的按揭贷款或断供,在目前市场的商业化及法律化的条件下,没有任何一家商业银行会轻易地允许个人这样做的。如果个人有能力还款而恶意不还款,那么他一定会受到银行起诉。而且,个人断供后的官司频繁,可能比不断供的成本还大。
三是个人断供最大的受害者是自己,如果居民轻易断供要承担损失将是巨大的。他不仅要承受已支付首付的损失、要承受已供款按揭贷款的损失以及住房交易费用的损失,而且会严重损毁个人信用记录。在这样的情况下,断供个人的损失包括了有形与无形的、现在与将来的等等,综合在一起将是巨大的。
至于“土地财政”的问题,这是一个十分离谱的概念,它也是中国土地公有制下的产物。在发达的市场体系下,没有哪一个国家是通过土地财政来保证政府公共支出的。如果地方政府想通过推高房价来获得土地财政收入,来推高GDP,表面上是对当地居民有利,但是实际上,这种土地财政不仅不利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也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及一些地方居民的利益,为政府官员寻租设租创造了条件。房地产市场的许多问题根源就在这里。因此,土地财政的改革是必然,也是目前中国经济改革重要方面。
总之,最权威的数据表明,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大势,并非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叫嚷的那样严峻,反之,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还在进行,只不过上涨幅度小了一些。如果把一些恶意的断供行为看作是全国普遍现象,那有点太夸张了,不知其用意何在?而国内房价在上涨,岂有什么土地财政的问题?更何况土地财政本身就是问题,是中国经济改革的对象。如果要把一个要改革的对象作为既定的目标来讨论房价不能下跌,前提都错了,其结论能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