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我的朋友两年前购买了两居室经济适用房,明年中旬才能获得产权证。现我也获得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请问我朋友房能否以原购价格或以赠与方式过户给我?是否需要交纳其他费用?
答:根据《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未住满5年的家庭,可以以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的价格出售给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因此,您可以在您的朋友取得产权证后,购买该套经适房,在朋友取得产权证前,我们不建议您购买,因为按照我国房地产转让方面的法律规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禁止转让。此外在5年内购买经适房的,购房人须按规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此外作为购房人您还应交纳契税和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本期解答: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律师刘雪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