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下发各区县执行。

    自2月18日北京市建委公布《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后,2个月内北京市建委收到6000多条意见。综合意见,北京建委在办法中做了三方面的"放松"。

    根据北京市建委统计,征求意见期间,建议修改或取消"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的达近600条建议。还有近300条建议应提高家庭年收入标准。

    对此,办法仍规定申请限价房必须具有北京市户口,单身申请的须年满30周岁,三口以下家庭年收入必须在8.8万以下。

    不过,北京市建委委员程建华昨天表示,单身年龄限制将会实施动态调整,"如何调整会根据对限价房需求到底多少,供应到底多少来确定,若供不应求就先照顾成婚的,若供需差不多就放宽限制。"

    而对于年收入8.8万元的限制,程建华称,申请对象的收入和资产标准也是动态的。

    在最为关键的限价房再上市管理上,办法仍规定限价房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35%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在办法征求意见期间有市民建议差价至少应提至50%,此外,广州的限价房政策是规定按差价的70%交纳土地收益。对此,程建华表示,办法已做了补充,北京市有关部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这一比例。

    "我们通过严格的再上市制度,外加1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2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这样在经济适用房中出现的所谓阴阳合同,以及投资、投机行为,就基本堵住了。"程建华说。另外鉴于现在住房供求的情况是人等房而不是房等人,北京市一旦回购限价房,将迅速配售,不会滞留、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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