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
60平方米住房21万元
代表们提出,应把经济适用房作为重点政策倾斜支持的住房类型,在施工建设方面,实行保障住房低价中标,主要解决本市中等收入居民的住房保障问题。
具体而言,经济适用房由政府负责投资修建,面积可分为40、60、80、100平米等几个档次,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也应避开商业旺地、高档社区,并由政府负责公交、超市、学校等配套建设。施工建设、物业管理等都由政府统一招标。居民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
至于申请标准,代表们提出居民每户可按人均20平米的水平,根据家庭人口情况,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售价按测算的福利售价水平计收。人人平等,严格按家庭人口计算最高面积,不允许超面积购买经济适用房。
居民可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但出售对象必须是政府有关部门,政府回购价按回购时期的同类经济适用新房的售价扣除折旧后确定(免征税收)。
代表们认为,按目前的住宅建设成本测算,砖混结构住宅每平米不超过1500元,高层住宅每平米不超过2500元。如果优惠地价以每平米建筑面积砖混结构住宅分摊2000元、高层住宅分摊1000元计算,经济适用房的售价水平可以控制在3500元以内。三口之家,60平米住宅,房价为21万元,配合住房公积金、银行按揭等措施,完全在本阶层居民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