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开发商给业主补偿,国土局态度——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并表示,未说过“此头不能开”
目前有媒体报道,4月2日在市房地产业协会与市律师协会及部分房地产企业联合召开的研讨会上,市国土局代表称房价下跌时业主向开发商索差价“此头不能开”。昨日,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我们没有代表在当天的研讨上发言讲话,没有作过这样的表态。”
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近段时间,深圳有不少买贵房的业主向国土部门上访,提出“差价补偿”的诉求。对于这一诉求,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国土局希望业主和开发商能按市场规律协商解决问题。希望双方都能以理性的态度来看待和处理这个问题。”
对于有开发商主动给业主“全额补偿”的举动,该负责人表态说,这是企业自主经营行为,国土局的态度是“没有意见,既不支持,也不反对。”
对于市国土局的澄清,华联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朱立清认为,政府部门的澄清是对的,对于楼市本不应该发表带倾向性的意见,行政不该于预市场行为。
朱律师说,业主购房后与开发商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关系,双方都需要遵守本合同。而楼价的涨跌是市场行为,无论涨跌,国土局均不能介入。房价涨时,开发商不能要求业主退房;房价跌时,业主也不能无故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赔偿差价。
市场人士表示,市民买房时应明白需要完全承担风险,业主在楼市不好的情况下提出索赔要求,显示心态不成熟。网友表示:愿赌服输,向开发商索差价是无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