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律师观点:对法院判决持保留意见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李栋梁律师告诉记者,在他经手的房地产纠纷中,去年9月之前卖方违约较多,9月之后买方违约比例明显增加,而这个时间就是深圳房价的分水岭。
李栋梁律师表示,他对法院所作的“合同无效”持保留意见。他告诉记者,阴阳合同涉及到两份合同,确定合同的条款应根据真实的意思表示,阴合同是对原价格的变更,价格高的价款是双方的真实表示,应以价格高的那份合同为准,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真实合同的意思来履行合同义务。“无效”合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整个合同无效,二是合同中的条款无效,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约定两种价格,不能以简单的规避税费来认定合同无效。“合同目的是房屋买卖,并不是为了规避税费,故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同时,李律师认为卖方将房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法律依据不足。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的陈兆兴律师是刘苏的代理律师,他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买卖双方意思表示明确,实际成交价格为150000元,且合同目的是买卖房子而不是偷税,故对判现售合同无效同样持保留意见。
5.房管部门:很难对“阴阳合同”作界定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对此事不好发表意见。房管部门很难对“阴阳合同”作出界定,其法律后果应由买卖双方承担。目前龙岗分局启用了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市民在办理二手房房产过户时,可按评估价收取相关税费,如果不认可评估价格,市民可委托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不过该报告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和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