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院判决:现售合同无效
2007年11月25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法院审理认为,买卖双方均认可真实成交价格为150000元,被告也按照这个价格向原告支付了房款。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明确表示以119850元的价格签订是为了少交应由国家收取的相关税费。交易价格是现售合同中的核心内容,该内容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该合同的签订是为了少交国家收取的相关税费,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现售合同无效?刘苏看到判决书,一下子乱了方寸。果然,卖方又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将房管部门推上被告席,他则作为第三人无法脱离干系,卖方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房管部门撤销颁发给他的房产证。该案于4月9日在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折腾了一年,就是认为真理掌握在自己手上,没想到现售合同竟无效了,那下一步,我是不是真的要被赶出去呢?”刘苏对此很是无奈。
3.中介人员: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依然盛行
据负责该单房产交易的中介人员分析,这起房产纠纷的真正原因在于房价飞涨后卖方认为“亏了钱”才如此锲而不舍想重新做回业主。据地产中介人士介绍,该栋同样户型的房子在去年房价最高涨时的成交价格为18万左右,而现在房价一路低迷,实际成交价已回探到14万元左右。左先生,是该单房产交易的中介人员,现已另谋高就,他表示无法理解卖方的做法,“他可能是受了其他中介的鼓动,以为自己卖亏了。其实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他的做法等同于认可房价跌了买方可以向他要求补贴一样,让人莫名其妙。
“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极为普遍,我经手的交易中很大部分都是这么操作的。”左先生向记者表示,尽管深圳从去年起启用了新版二手房交易合同,龙岗则率先推行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即交易双方通过签订阴阳合同使得二手房交易价明显偏低,将按评估价征收各种税款,但这些均不能杜绝“阳阴合同”的盛行。
谈起这单已过去一年的交易,左先生称记忆犹新,“卖方迟迟没有到中介公司拿首期款,也不肯交楼,有一次我特别将钱给卖方送去,他不签收,根本不理睬我。卖方与中介做了全权公证,签订阴阳合同也是为了帮业主省钱,没想到还惹出一堆麻烦。”左先生认为,卖方可能是受了其他中介的鼓劲,不然不会去费那么大的劲,到头来才发现,把房子要回去亏得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