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引发连串官司

    实际成交价150000元,为逃避税费签了“阴阳合同”,在去年深圳房价单边上涨之时卖方深感“亏了”,为此向法院对新业主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定买卖双方所签的现售合同无效。卖方又乘胜追击,把房管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房管部门撤消颁发给买方的房产证。而此时,深圳房价的急挫似乎还没有止住的迹象,那套卖方急于产权回归的房子价格甚至低于去年的售价。但,官司还在继续,这起因“阴阳合同”引发的行政起诉案于4月9日在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买方:买房成被告,冤!

    “我付清了全部房款,严格履行了合同,不但推迟几个月才住进去,而且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我竟然成了被告!”市民刘苏觉得“很无辜”,他向记者讲述他的遭遇时,口气有些忿忿然。从去年4月他与卖方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开始,刘苏的生活就被打乱了。“整整一年过去了,这场噩梦还没有结束,要是早知道这样,我就不会买这套房了。”

    被刘苏称作引起噩梦的这套房子位于布吉的丽廷豪苑,建筑面积23.97平方米。刘苏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这套房子,于2007年4月28日在中介处与卖方严先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卖方以净收15万元的价格转让。刘苏按照要求交了1万元定金,并将首期款交由中介托管。卖方严先生授权中介全权代办转让手续,根据“行规”(有人提醒不一定要写成交价),双方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中,房价写成了119850元。

    2007年6月25日,刘苏正式取得了该房的房产证。他告诉记者,麻烦源自那“缩水”掉的3万余元,尽管他如数将房款150000元通过银行按揭交给了严先生,但随着深圳房价自去年4月开始不断创出新高后,严先生有些后悔了。在办理完房产过户后,严先生没有按照约定交楼,双方沟通了多次。就在房价一次次收出“阳线”时,严先生向法院对刘苏提起了民事诉讼,他成了被告。

    刘苏向记者表示,去年10月,他听到严先生无意中透露已从自己名下的房子里搬出,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当天晚上,刘苏更换了产权归他所有的房子的钥匙,没想到第二天严先生也效仿此法,刘苏在无奈之下再次更换钥匙,这才搬进了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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