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观点:(住房保障工作)绝不是办一件实事就完成了整个体制、机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作为重大民生问题,这件实事要年年办、长期办、坚持办。
问:深圳如何进一步完善管理,保证保障性住房公平公正分配,确保这些住房不成为套利的工具?同时,深圳最近出台的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老百姓关注的是依照这一规划,如何能够受益?
6006套保障性住房申请工作已进入终审环节
吕锐锋:深圳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去年启动的。市委把住房保障作为2007年重大调研课题,市政府去年将其列为十件民生实事之一。通过办这件民生实事,取得了四个方面进展:一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和配套文件,形成住房保障体制的基本框架;二是落实了保障性住房用地60.5万平方米;三是开工或在建2.82万套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四是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6006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固然不容易,要确保分配公平、公开、公正更不容易。因此,如何做好这6006套保障性住房的租售,对深圳来讲带有试验、探索性质。深圳对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通过《若干意见》及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等配套管理办法,明确界定其准入条件、申请程序、审核办法、价格管理、产权管理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市、区两级住房保障机构的职能作用,严格各项管理规范;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将保障性住房的信息普查、住房申请、条件审核、公示监督等交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来完成,既化解了住房保障机构人手不足的矛盾,又发挥了基层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熟悉社区居民情况的优势;充分发挥国土房产、金融、税收、工商(物价)、公安、交警、证券、保险等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对家庭资产核对来确保这些住房能够配置到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确保保障性住房出售的公正、廉洁,防止出现营私舞弊。目前,这6006套住房的申请工作已进入终审环节。
要确保保障性住房不成为套利工具
吕锐锋:我认为,要确保保障性住房不成为套利工具,最关键的环节有两个:一是通过上述工作机制来确保住房资源配置到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杜绝弄虚作假、骗租骗购的现象;二是注重租售的后续管理,从制度上建立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对经济适用房,规定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的必须参照同类商品房按一定比例补缴地价差,或由政府回购,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房要两年审核一次居住家庭的经济状况、财产状况,一旦收入或财产状况超过保障线,就要求其退出,以确保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租用。目前,这些管理办法已在第一批保障性住房配售中试运行,这将为今后工作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我们非常欢迎社会各界、市民、新闻媒体对此继续关注、跟踪、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