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网讯】两份“阴阳合同”,买方说是双方协议的,卖方则称自己全不知情,因此引发了官司。法院判定买卖双方所签的现售合同无效后,卖方又将房管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房管部门撤消颁发给买方的房产证,这起行政诉讼将于今日在龙岗法院开庭审理。

    买方:卖方觉得“卖亏了”

    去年4月,住在龙岗坂田的刘苏从业主严先生手中以15万元买下了一套小型单身公寓,正是这套房引起了整整一年的纠葛。

    这套房位于龙岗布吉的丽廷豪苑,建筑面积23.97平方米。刘苏通过世华地产布吉分行看中了这套房子,2007年4月28日,双方在中介处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卖方以净收15万元的价格转让。刘苏表示,自己按照要求交了1万元定金,并将首期款交由中介托管。卖方严先生则委托中介全权代办转让手续。但在随后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中,根据“行规”,双方签订的房价写成了119850元。然而,记者留意到,这份合同上甲方并非由严先生签名,而是签了“严××的代理人刘艳”。事后,严先生否认自己认识刘艳,并称她是中介转委托权后获得委托权的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这也是严先生后来表示自己对第二份合同并不知情的一个依据。

    2007年6月25日,刘苏正式取得了该房的房产证,但他表示自己一直没能搬进新家。他告诉记者,尽管他按时将房款15万元交到了中介公司,并没有违反合同,但深圳房价一直攀高,严先生似乎是后悔了。办理完房产过户后,他并未按照约定交楼,也没有交出钥匙,因此去年10月,刘苏两次更换房锁,这才得以入住。后来,他将这套房放租至今。

    为此,严先生向法院对刘苏提起了民事诉讼,以刘苏和中介公司“恶意串通”,签订阴阳合同为由,要求判令撤销《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刘苏认为,自己并未违反与严先生签订的合同,严先生此举是因为这套房子在房价最高峰时可以卖到20多万,他才反悔,交易应仍是合法有效的。

    卖方:买方和中介“串通”

    记者随后采访了卖方严先生。他首先否认了自己是因为房子太便宜反悔而打这场官司,“既然已经卖了就已经卖了,我生气的是他们签的‘阴阳合同’都是瞒着我进行的。”严先生称,他无意中在网上浏览世华地产的网站,才知道原来刘苏本人就是世华地产的员工,在坂田分行工作,而且还是个“推盘明星”,但他想世华的员工也可以买自己公司代理的房子,这不算什么。对此,刘苏并未否认,但他表示自己在坂田分行工作看不到布吉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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