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4月,深圳市中银企业公司被批准注销,所有债权债务转给总公司中银实业公司。1994年4月,由于鞍钢公司要求原深圳市中银企业公司退还其1000万元投资款。王东平遂决定,将原中银企业公司在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路竹园商场25号的面积1300.11平方米的17套房产,作价754万元转让给鞍钢公司,并签订了“转让协议”,用来冲抵欠鞍钢公司的1000万元投资款。
1994年10月,双方又签订了这17套房屋的买卖合同,还进行了公证。可事后鞍钢公司派人对这17套房屋进行出租和管理,并多次派人追要房产证时,王东平等人却不履行合同,他们或谎称“找不到房产证”,或逃避见面进行推脱。
经营困难转移房产
到1999年底时,王东平明知中银实业公司经营困难即将破产,却将包括已经协议转让给鞍钢公司的17套房产在内的18套房产的房产证,交给当时任其子公司深圳市中银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的欧阳林,这直接导致以后欧阳林以这些房产为抵押物去银行贷款,并私自转移房屋产权。
2001年8月,深圳市中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还债。同年10月10日,深圳市中级法院指定成立临时监管组进行监管。同月19日,王东平将中银实业公司所有的印章及账目交给了深圳市中级法院指定的“深圳市中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监管组”封存(后改为清算组)。
此时,王东平身为公司董事长,明知公司在破产清算时18套房屋的房产证在欧阳林处,却不向清算组报告,也不向鞍钢公司进行移交。
房产被他人伪造文件过户
2001年3月21日,欧阳林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利用这18套房产作抵押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250万元。之后,欧阳林在明知中银实业公司已破产清算的情况之下,私自伪造了中银实业公司的印章、董事会决议和王东平的签名。在2002年4月10日,他向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出具假文件,将18套房屋产权转移到深圳市中银贸易有限公司名下。
2002年10月29日,欧阳林利用这18套房产作抵押物,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200万元。因到期不能还债,2004年1月15日欧阳林又将这18套房屋产权转移到“欧阳林、刘某某”的个人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