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苏州顺驰公司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称李某并未交付过购房款,“该合同订立的目的是因申请人资金紧张,借用被申请人的名义,订立了《房屋销售合同》”,“订立该合同并不是为了买卖商品房,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向银行借款,故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仲裁部门采信了苏州顺驰陈述的事实,根据合同法判定合同无效。

    记者了解到,在申请仲裁前,苏州顺驰已经为李某还清贷款,因此要把房子收回,并不惜承认自己“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向银行借款”。

    事实上,在上海的若干起拖欠房贷案件中,顺驰公司都是主动向法院申请成为被告,要求帮助欠贷人还款,其目的就是要确认自己对房子的实际“主权”。

    “套贷”违法成本过低

    一些业内人士自曝:因为前几年按揭手续没有现在严格,在房地产业,套取银行资金、假按揭几乎到了具有“潜规则”的程度。一方面,骗贷将大量占压银行资金,极容易形成不良资产;另一方面,造成了房地产市场虚假繁荣的表象,助长房地产泡沫。

    如果开发商存心作假,那么在一个项目上,虚假贷款可能高达整个项目的八九成,其风险远远高于个人信用风险;同时,由于没有真实的房产交易行为,一旦项目结束或者开发商经营周转不灵,开发商便结束正常还款,造成银行大批不良贷款的产生。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伟表示,开发商利用员工“套贷”,其目的有二:第一,缓解资金链紧张,获取眼前利益;第二,在房价上涨的心理预期下,制造房屋已经售出的假象,达到“捂盘惜售”目的,获取长远利益。“这些案子之所以能暴露出来,是因为开发商的资金链发生了问题。如果资金链不发生问题,恐怕还暴露不了。”华伟说。

    记者曾向这几起拖欠房贷案件原告方的相关银行采访,银行坚称当时的发票、合同都真实有效,收入证明则隐匿了员工与开发商的关系。华伟表示:“在银行贷款体系中,房贷业务因为有房子做抵押,坏账率最低。银行不怕你不还款,就怕你不贷款。银行员工确实也无法深究其中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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