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房贷案件同时爆发

    2007年8月,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接连受理5起拖欠房贷案件,原告均为中国银行上海闸北支行。被告的5个人,先后于2004年、2005年购买上海奉贤区莘奉公路4588弄“阳光海岸”小区的别墅住房。他们在支付了30%的首付款后,向银行贷款106万元到178万元不等。此前,他们归还贷款的情况正常,但是自2007年5月起,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开始拖欠贷款。

    蹊跷的是,被告的5人在向银行贷款时,均为顺驰上海公司旗下上海海岸线置业有限公司的员工,而海岸线公司开发的就是“阳光海岸”房产。目前,法院对这5起案件已经先后判决或调解,被告均须还清所有贷款,否则抵押的房产将被银行收回。

    几乎与此同时,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也受理了3起类似案件,以工商银行上海第二支行为原告的有1起,以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为原告的有2起。案由同样是拖欠房贷,被告同样是海岸线公司原员工,涉案房产同样是奉贤区的“阳光海岸”楼盘!

    案件之中暗藏玄机

    作为房产公司员工,这些贷款人为什么“不约而同”地选定了本公司开发的楼盘?为什么又“不约而同”地拖欠房贷?一位涉案员工向记者讲述了其中的玄机:“2004年,在未经我们个人同意的情况下,顺驰上海公司高层圈定了中层七八个人,要我们买下海岸线房产的尾盘,签订买卖合同后向银行拿贷款。我当时是业务经理,包括我在内有5个人是找中国银行放贷,其他人是找建行等银行放贷。公司跟我们说,这些房子如果卖掉了,就解除我们的抵押贷款。”

    “那时候,老总、副总都在做我们的工作,说‘你们要和公司一起成长,公司暂时有困难,要跟公司一起承担风险’。我也不希望这样,但是如果不配合公司,工作怎么办?做到业务经理这个职位,我在公司奋斗了4年。”

    “申请银行贷款需要公司开收入证明。如果银行看我们是海岸线公司的员工,还去买海岸线公司的房子,不会愿意放款。于是,上面就用顺驰公司的名义给我们开收入证明——没有哪个银行会仔细去查项目公司的上级公司。银行是要看首付款发票的,但因为买家、卖家都是海岸线公司,也就无所谓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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