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杜先生给本报发来一封电子邮件。具体内容如下:“首先,我是在华润公司的财务部现场交付的现金房款,而且是前后两次,房款收据上也注明了首付款和房款,并且交款人是我本人签字,购房是事实存在的,怎么会未收取过我的购房款项?而且我所能接触到的华润人士有两位,项目经理凌某和售楼员陈某,他们的行为均代表着华润公司。而华润公司表示的所谓从未收取过我购买该房的购房款项,不存在一房二卖行为的解答,是十分荒谬的,属于商业恶意欺诈。”

    同时,杜先生通过本报发布自己的声明:华润公司及公司员工的行为已经让本人利益严重受损,如华润公司还继续久拖不予坦诚面对解决,本人不会放弃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并向广大消费群体大声呼吁:“擦亮双眼,名牌房产商也玩猫儿腻,小心提防内部认购的陷阱。”

    记者手记

    等待进一步释疑

    记者接到华润置地“关于凤凰城事件的说明函”是在北京晨报社的办公室,由一位自称是华润置地员工的张女士将盖有公章的原文送来。但非常遗憾的是,她表示公司要求对外表态要上报总部批,自己没有代表公司采访的权力,因此无法就记者对说明函中提出的“退房具体时间以及相关资料”等多个疑问作出解释。但张女士表示:“我回去将尽快与公司说明情况,帮贵报联系到能够接受采访的负责人。”

    另一方,杜先生告诉记者,几年来华润置地从未就此事件与他正式沟通,包括多家媒体报道后这种状况也未发生改变,华润置地对他一直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而值得关注的是,在本报就此事件进行连续报道后,有更多媒体记者联系到他了解情况,希望就此事件进行深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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