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说法
律师:补偿差价难获法律支持
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栋梁说,他个人认为,房地产买卖合同是民事合同,因此产生的纠纷是民事纠纷。消费者首先要看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开发商是在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售楼、有欺诈行为、违约行为等,消费者可申请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后,一方或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同时他表示,因为市场原因导致房价下跌,业主要求开发商进行房屋差价补偿的行为显然是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市律师协会物业委员会副主任王猛说:“降价补偿纠纷的核心是这个差价能不能补偿,怎么补偿。目前来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未对‘房价下降开发商予以补偿’进行约定,所以消费者很难获得法律支持。”王猛还说,但是在汽车买卖合同中,有的经销商和消费者约定,如果消费者所买车型在3个月内价格下降,经销商将补偿差价。
王猛认为,房地产协会和律师协会、开发商等单位可以坐下来探讨设立有关房价下降补偿业主的机制。
专业人士:买房有风险 入市须谨慎
戴德梁行房地产顾问(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江冰河说:“房地产市场上是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是合同关系。商品房是商品,价格上肯定会上下波动,消费者买房自住、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一定要慎重。其实,房价的波动对开发商、对小业主的风险度是一样的。”
政府部门:严惩违法违规开发商
市国土房产局房地产业管理处陈铠科长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预售商品房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微利房”、“解困房”等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合同双方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约定的价格,也应当予以保护。以政府调整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价格的,可予以支持。但是以建筑材料或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变化等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这就是说,开发商不能因为建材上涨或者房价上涨而将原来约定的房价提高或者解除合同,同时购房者也不能因为房价下降而要求将原约定的房价下降或者解除合同。”
开发商的责任是“依法经营,诚信地产”;业主的责任是“理性置业,依法维权”;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是“依法行政,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有过失的当事人严肃处理。
陈铠表示,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关于房价的经济纠纷,可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如协商未果,则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市国土房产局的工作重点在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查处开发商在项目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