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憾者声音

    遗憾者1    “当年卖过一套房,如今无缘保障房”

    与上述初审通过的申购者相比,家住福田区莲花街道的李先生昨天的心情有些郁闷。“唉,我就是因为在5年前转让过一套非常小的房子,就失去了申购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李先生说。

    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上世纪90年代来到深圳,一直靠打工为生,收入不高。2000年前后,曾经买过一套小户型的住房。2003年初,因为想做点生意,资金周转不过来,就把这套房子卖掉了。“当时房价不高,才卖了5000多元一平方米,跟买来的价钱相差不大,”李先生说。

    卖了房子之后,李先生一心想赚点钱再买一套更好的房子,可是房价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到了去年,动辄2万元/平方米以上的房价已经让他望房兴叹。去年底深圳推出保障性住房之后,李先生十分兴奋,立即报了名。可是,昨天公布的通过初审人员名单中却没有他。原因只有一个,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性住房申购条件中有这样一句话:“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或租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李先生说,自己就是因为在2003年1月卖过房子,从而失去了申购保障性住房的机会。“唉,我当时要是提前一个月卖房,现在就有条件买保障性住房了,”李先生后悔不迭地说。

    遗憾者2   “妻子户口入深时间只差11天”

    “就因为老婆户口迁到深圳的时间差11天,我们就被取消了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昨日,在社区内看到公式资料后,家住蛇口渔二村的谢先生遗憾地表示,希望以后还能有机会争取申请。

    谁曾想,老家工作人员的拖沓作风会影响到谢先生申请保障性住房!谢先生回忆说,老婆随迁深圳户口的手续在2005年12月就已经在深圳办妥,匆忙赶回老家的时候,因为临近年末,派出所工作人员先是在休假,后来就干脆放假了,直拖到元旦后才把手续全部办完,回到深圳后最后落户的时间就已经跨年度了,成为2006年1月11日。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中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并结婚。

    遗憾者3    原村民妻子“名不副实”

    “我是广西人,可娶了渔二村的原村民做老婆,就不准我申报保障性住房!”昨晚,家住南山区渔二村的韦先生遗憾地告诉记者,他目前的工作薪水每月只有1200多元,老婆没有工作,孩子正读初三,一家三口是寄居在岳父母家里,一切条件都符合申报保障性住房。当初就是准备以自己的名字申报保障性住房,共同申请人是妻子和小孩,但工作人员一听说他的妻子是原村民,就拒绝了他的申请。

    工作人员对韦先生解释说,根据市国土局相关规定,农村城市化改制的股份公司原村民不在本次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范围。还给他复印了一份有上述内容的文件,但韦先生委屈地表示,当初农村城市化改制时,的确有宅基地分配,但都是分配给了他妻子的父母,根本没有他妻子的份。另外,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他妻子在改制后的股份公司前两年的股份分红分别是900元及1300元,无论是家庭年收入还是家庭财产都没有超过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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