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

    不编制专项规划不予审批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东莞村居民公寓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不能建设村居民公寓。”

    该负责人还表示,今后,要改变由村(社区)为单位直接规划建设村居民公寓的做法,凡建设村居民公寓的,要以镇(街)为单位,统一编制《村居民公寓建设和旧村利用改造专项规划》,对规划期内的新增人口作出估算,对需要的农民公寓用地作统一安排,安排的农民公寓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不得使用生态绿地建设农民公寓。对没有编制《村居民公寓建设和旧村利用改造专项规划》的镇(街)上报的村居民公寓规划设计方案,一律不予审批。

    此外,各镇(街)的村居民公寓建设和旧村利用改造专项规划必须经市政府审查批准,村居民公寓的规划建设方案必须报市城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镇(街)、村(社区)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村居民公寓建设的有关手续,对违反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建设

    鼓励多个村(社区)集中建设

    今后将如何建设村居民公寓?《意见》中明确,东莞村居民公寓建设要向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中心区或组团中心集中。东莞鼓励多个村(社区)集中建设村居民公寓,使群众集中居住,依托村居民公寓建立社区组织,引导村居民公寓逐步向城市居住区过渡。

    《意见》提出,村居民公寓要依托城镇中心区现有的道路、水电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学校、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充分利用现有的设施。

    在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不足的地区建设村居民公寓时,必须按《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步建设社区居(村)委会办公用房、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对与村居民公寓同步建设的小学、幼儿园、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和小区内道路等的用地,经规划部门审查,可不计入人均30平方米的用地指标和人均5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指标。

    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农民公寓总用地的20%,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农民公寓总建筑面积的20%。 (黄观平)

 

   上一页   1   2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用户: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 添加TAG:

    (*添加多个TAG用逗号隔开)

  • * 您要为您所发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 * 以上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房地网观点。
日本女高中生的秘密卧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