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志英(河北读者 商人):“一房群租”尽管可以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但是其负面影响不可小视:首先,房屋内以床为单位的组合,难免互相影响产生矛盾纠纷;第二,“一房群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彼此都不很了解,为偷盗等社会治安问题造成隐患;第三,利益分享问题,比如水、电、气等费用尽管是利益公摊,但是时间一长,很容易产生隔阂;第四,物业管理问题,谁为出租房屋的主人,有事该找谁解决?总不能十个床位需要十个人全部到齐再解决问题吧。这些因素都是社会矛盾的隐患,所以“一房群租”还是禁止为好。

    陈习义(光明新区读者):床位出租与10元店、无照小旅店没什么两样,不过是说法不同而已。近年来,深圳这样的小旅店可以说是泛滥成灾,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黄、赌、毒、偷、抢甚至杀人越货等时常发生,有过不少血的教训,安全隐患可想而知,这是其一。其二,管理部门对于租住床位人员的身份难以掌控和管理,对社区必然造成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所以,笔者认为“床位出租”应该取缔。

    “床位出租”应规范

    殷建光(河北读者 教师):床位出租符合部分租房者的需求,也能提高房主人的经济效益,是一个双赢现象。我认为,值得肯定,关键是做好疏导,贵在做好规范工作。一是对床位标准的规范,如床位的占据空间、大小、享受的服务内容等,防止乱收费,降低服务质量;二是对安全工作的规范,同一个屋子有多个床位,安全保障工作很重要,管理部门也应该做好对这个新生事物的安全管理。

    郭其健(南京读者):“床位出租”让租床者和出租者“双赢”,所以,应 该立足于“疏”。不过,也需要加强对“床位出租”的管理,预防由此产生的弊端。如:有的租房人为了提高租住率,竟然允许男女混居。这种做法极易引发刑事案件。有的租房人为了增加收益,尽可能地提高床的密度,既容易造成矛盾纠纷,也有损租床者的身体健康。还有的租房人不认真查验租床人的证件,甚至无证也租。即使查验了证件,也不进行详细登记,一旦发生问题,连个姓啥名谁也说不上来。凡此种种,都需要有关部门立个规矩,该“禁”的一定要旗帜鲜明地“禁”,决不允许“床位出租”成了藏污纳垢的场所。

    马昱亮(景田读者):“床位出租”或者说“一房群租”现象由来已久,尽管有种种人所共知的负面影响,但毕竟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了片瓦立锥之地。换一个角度看,这个不断扩大的市场,恰恰是政府提供住房公共产品的空间。政府保障大众的住房,显然首要的是满足住房最困难的人群的需求,通过弥补短板来提高整个社会的住房水平。而不得已群租的人群,正是政府廉租房应该面向的群体。而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归根到底还是要由政府来解决这部分人群的需求。地方不用中心,环境不用讲究,只要有一个简单的容身之所就行了。由政府来管理,总比交给社会要好吧!

   上一页   1   2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相关链接
  • 用户: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 添加TAG:

    (*添加多个TAG用逗号隔开)

  • * 您要为您所发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 * 以上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房地网观点。
日本女高中生的秘密卧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