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6006套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受理申请时间为2008年1月14日至2月5日),以及本年度廉租住房申请时间的临近(受理申请时间也为2008年1月14日至2月5日,对象为新产生的特困家庭),市民们对该项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继2007年12月30日本报刊登了《保障性住房申请问答》后,就市民们所关心的相关申请程序、申请条件等问题,记者昨日再次走访了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问:本次选房排队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以申请人户籍迁入深圳市时间为计分排队的主要依据,按分数高低顺序选房。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户籍迁入日期排队,日期相同的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问:本次选房排队的具体计分办法是什么?
答:本次选房排队的具体计分办法为:
(1)申请人户籍自迁入本市当月起每月1分。
(2)申请人户籍迁入本市时不满18周岁的,其迁入时间从年满18周岁当月算起;成立深圳经济特区前迁入的,迁入时间从1980年6月算起。
申请人服役前或到外地读书前户籍已在本市的,其户籍迁入时间可连续计算。
(4)计分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5)加分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重点优抚对象、一级残疾人的,增加24分;二级残疾人,增加18分;三级残疾人,增加12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多人符合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问: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失业的,应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失业的,应提交失业证。失业证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为准。
问:如何提交社会保险证明?
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交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06年至2007年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需提交社会保险证明。
问:如何办理申请人或其配偶的计划生育证明?
答: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为准。
问:如何办理和提交2006年至2007年的收入证明?
答:2006年至2007年期间在职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其工资收入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加盖人事劳资章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若期间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同时提交原单位和现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006年至2007年期间,持有失业证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收入情况在个人诚信申报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评估并盖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具体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问:申请家庭如何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答:申请家庭可在2008年1月11日至2008年2月5日期间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咨询了解、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或从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www.szfdc.gov.cn下载。问:如何提出申请?
答:申请家庭应在2008年1月14日至2008年2月5日(含节假日)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