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对实行租金配租的家庭执行的标准,规划期内分别为13.5元/平方米·月、15元/平方米·月和16.5元/平方米·月。

    ●明年经适房最高限价2160元/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在规划时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新建廉租住房和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相结合,做到选址、用地、规划、设计的四统一。通过新建的方式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要按“双限”标行控制,即限制面积、限制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开发利润控制在3%以内。

    根据初步成本测算,2008年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为2160元/平方米,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仍按2008年标准执行,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按年7%的增幅测算,为2312元/平方米。

    ●经适房单套面积60平方米以下占九成

    同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政府按照核定总量、集中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销售、统一管理。经济适用住房每年建设规模应不低于当年商品住房开发指标总量的20%(不包括拆迁还建房)。

    此外,为了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能力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新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面积进行严格控制,以小户型为主,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套左右,其中套型面积50平方米以下约占10%,51~55平方米约占30%,56~60平方米约占50%,61~70平方米约占10%;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规划独立编制

    据悉,规划的范围包括南昌市区,即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开发区和英雄开发区,不包括南昌市所辖的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和进贤县。4个县的规划按国务院和建设部的要求,在该规划的总体原则下,独立编制。在规划期内各县也要实现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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