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010年南昌拟投3亿元对新增的14909户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有关部门获悉,《南昌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已公布,并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规划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在2008年到2010年,南昌市拟投入资金3亿元,对新增的14909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另外,根据初步成本估算,2008年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为2160元/平方米,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仍按2008年标准执行,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按年7%的增幅测算,为2312元/平方米。
●廉租标准逐年动态调整
据悉,针对南昌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政府提供廉租住房,也就是所称的保障性住房。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按2006年南昌市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0.49确定,在规划基年(2007年)确定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60元者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760元以上、5520元以下的家庭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该标准在规划期内按动态进行调整,根据初步估算,2008~2010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线分别约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110元、6760元、7480元;“低保”家庭收入标准线分别约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060元、3390元、3760元。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标准线为10平方米、11平方米、12平方米以下。设定这一收入群体中的住房困难家庭为政府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
●3亿元为14909户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至2007年底,南昌市已对市区1.3万余户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了租金核减,对2831户“双困”家庭实行了租金配租,对287户“特困”家庭进行了实物配租。今后,对原已进行租金配租的家庭仍继续以租金配租和租金核减的形式进行住房保障。
在规划期内,南昌将对新增加的14909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住房保障,共需资金3亿元。在住房保障实施的过程中,以租金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其中租金配租的家庭14149户,实物配租的家庭760户。实物配租住房900套,其中760套用于规划期内的实物配租,140套作为政府进行实物配租的储备房源,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急需救助的家庭。到规划期末,南昌市城区可实现对31027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住房保障,做到了应保尽保、住有所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