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改造计划地块停批新建设项目
根据要求,已列入低洼危旧房改造计划的地块,有关部门应停止新批建设项目,以保证改造的整体性。各区在具体实施工程中,可根据65块改造地周边地块实际情况,将不属于改造范围内的边角地块统筹考虑一并改造。对占地面积5亩以下的单点、独栋低洼危旧房地块,可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或地块开发一并考虑。
补偿方式 住宅拆迁鼓励货币补偿
对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由市房管局组织城区政府按市场运作办法统一实施。低洼危旧房改造所涉住宅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和异地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鼓励货币补偿方式,具体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低洼危旧房改造所涉非住宅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对拆除的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对其他拥有合法产权进行拆除的,应按照公开市场价值进行货币补偿,或者对住宅产权人实行异地产权调换。
政策优惠 鼓励向红谷滩新区转移
根据要求,老城区低洼危旧房改造,优先设置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的项目。需安排部分住宅的,其新建住宅面积根据地块拆迁具体情况遵守三项原则:提高绿地、道路所占城市土地的比例;提高旧城改造区域建筑物的容积率(不低于1.46);尽可能动员老城区居民向新城区转移,降低老城区人流量和车流量的压力。
鼓励危旧房改造区居民向红谷滩新区转移。在红谷滩新区投资建设的,给予地价、契税、户籍等方面的政策优惠;老城区居民因拆迁等到红谷滩新区落户的,给予安置政策上的优惠。今后政府城市建设重点是完善红谷滩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通过政策引导,尽快形成“一江两岸”的城市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