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重庆市建委了解到,“十一五”期间,重庆市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保每年建设经济适用房不低于130万平方米的建设规模,以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重庆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家庭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重庆市明确了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今后重庆市将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将供应对象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并与廉租住房对象衔接。新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户型设计必须为平层,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户均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户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同时,重庆将加强对经济适用房的上市管理,购房满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出售时应当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收购。对购房不满5年转让的,由政府按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继续作为经济适用房。(徐旭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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