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土地信息
深圳推出两宗航空产业配套居住用地
2008年1月10日深圳政府将出让位于宝安的两宗编号分别为A001-0126和A207-0102的两宗居住用地,两宗用地按现状捆绑出让,作为航空产业扶持配套用地,开发的住宅产品执行90/70政策。
两宗用地的出让条件为:
(一)竞买申请人注册地为深圳、以深圳为公司总部的法人企业。
(二)竞买申请人经营航空客货运输业务或过港保障与服务业务。
(三)竞买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公告之日)。
(四)上述宗地所开发商品住房的销售、出租对象仅限于从事航空运输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上述宗地为航空产业扶持配套用地,所开发商品住房均采用限价销售的办法,最高销售价格为上述宗地开发竣工并取得销售许可时同片区、同类型、同品质商品房评估市场价格80%(评估价格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并报市物价局、市国土房产局备案)。
(六)上述宗地售出的限价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之日起10年内不得出售。
(七)上述两宗地内开发的商品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住宅面积的7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