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88年11月1日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经济发展初期,深圳考虑吸引投资等需要,一直未开征此税种,而是由国土部门征收土地使用费。
去年底,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扩大了征税范围,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章家寿表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和城市服务功能的不断完善,深圳现有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和土地需求的增长性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而此次按照国家要求,开征土地使用税,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来引导和提高深圳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土地使用税开征以后,此前由国土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使用费将停止征收,而与原来的土地使用费相比,新开征的土地使用税在征税范围和征税额度上,都有较大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