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税额标准计算征收。根据目前确定的方案,深圳征收的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基准价的高低划分为六个等级,以所在地的街道办管辖范围作为划分界限,六级为最低一级,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为3元,一级为最高等级,每平方米年纳税额30元。纳税期限以年为单位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12月1日至15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
今年11月1日起开征
据了解,深圳开征土地使用税从11月1日开始计算,2007年度的纳税期限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征收税款所属期为从1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的两个月。
在开征土地使用税之前,如果已经缴纳了2007年度土地使用费的纳税人,将不再征收2007年度的土地使用税。逾期不纳税将受到相应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