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上市

    ●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每套60平方米左右

    综合新华社电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11月30日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出租

    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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