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收回地块手续是否合法?

    国土局还称,该土地使用权早在2003年12月就已不属于星球公司了,即使在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上有延迟,东方公司也拿不到钱。而国土局在收地补偿行为中并未存在协助星球公司逃避任何债权的主观故意。东方公司对其无法实现债权的风险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东方公司则反驳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我国不动产登记公示公信的基本法律原则,国土部门核准的土地使用权证是产权人拥有该项不动产的唯一法律凭证。且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严格的法律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注销土地证书。市国土局在收回地块前未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使用证,应视为土地使用权未被收回。

    昨日,星球公司和驻深办作为第三人出席了庭审。驻深办一方支持国土局的观点,而星球公司则站在东方公司一边,认为该土地没有办注销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记者 曹晶晶 陈志杰 方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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