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查封之前已经收回

    对于东方公司的疑问,广州市国土局的解释是早在2003年12月,A4-3地块就已经被国土局收回了。原因是星球公司除了将A4-3地块抵押给建行之外,还在2002年2月抵押给了广发行。同样因为星球集团还不了钱被广发行诉至省高院,该地块被省高院查封并要拍卖。星球公司和驻深办为了偿还债务,向国土局申请由政府收回该地块并给予补偿,补偿款用于偿还广发行债务,后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实施。2003年12月25日,国土局与驻深办及星球公司签订《合同解除协议书》,收回该地块,国土局将补偿款约1.46亿元支付给驻深办,用于偿还星球集团对广发行债务。

    争议

    为何事隔三年半才注销使用证?

    “如果2003年就收回了使用权,为什么在近4年后才注销?而在2005年5月12日,广州中院实行财产保全措施时,国土局的查询系统显示的使用权人仍为驻深办和星球公司呢?2006年6月及8月两次查询,地块的使用权人也没有变?昨日庭审中,东方公司对国土局的说法表示质疑。

    国土局则称,签订《合同解除协议书》后,他们就在土地管理软件系统里注销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材料。他们误以为在对内的土地管理软件系统注销后,对外的查询系统也会自动作出更改,因此一直没有更改查询系统。直到肇庆铁路法院裁定拍卖A4-3土地使用权有误的情况下,才发现了这个漏洞,于是马上注销了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证。国土局还称,查询人在查询地块情况时没有尽到谨慎义务。因为查询系统已经提醒了公众,查询人不得完全信赖《查询情况表》的结果,还必须同时了解《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的登记情况。倘若东方公司提出查询A4-3地块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的登记情况,便可以发现这块地已经被国土局收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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