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房地产开发商如果再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将会受到处罚。昨天(29日),北京市建委、市政府房改办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即日起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公积金贷款。

    拒绝公积金贷款属于违规

    规定: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允许购房人贷款支付房价款的,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该规定即日起实施,此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

    解读:市建委负责人表示,近期,有市民反映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针对这一现象,市建委会同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北京银监局同意,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三家单位联合出台政策,明确规定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公积金贷款,以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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