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纸《通知》明文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通知》内容直接剑指投资客,而且落地执行之快,完全出乎了发展商的意料之外。从10月1日开始,虽然各大银行尚未收到总行的相关细则通知,但却已经开始严格按《通知》规定执行,投资客如潮水般退去,自住购房者也就此限入观望,原本期望赚个盆满钵满的黄金周,以平淡收场,小户型首当其冲销售相对惨淡。更出人意料的是,2007年市场的观望并没有持续太久,11月中旬,小户型率先动作,新开盘售价均告走低,昭示着市场的理性回归。

    而让发展商感到压力骤增的不仅仅是9.27房贷新政的出台,《东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正式出台,建设部门将联合银行、房管等部门,对商品房预售款的入账以及开发商支出情况作全程监管。根据《制度》,预售人(开发商)在向东莞市建设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自行委托一家(或以上)商业银行作为预售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并与市建设局、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预售人有多个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应分别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预售款专用账户内的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以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对于已批准使用预售款的预售项目,建设部门将每月巡视工程进度一次,并将进度记录在案。若发现工程进度比计划缓慢,将列入监管重点并迅速调查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预售款专项管理制度给发展商戴上了紧箍咒,对发展商的自有资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银根紧锁的考验,推动着发展商们开始思考更多的融资渠道,合作开发、谋划上市,也许是市场环境的产物。

    异地势力的来来又去去

    异地发展商在土地市场的动作越来越活跃,深系发展商在东莞的开发越来越深入,深圳投资客一度成为发展商最欢迎的座上嘉宾。2007年楼市,异地势力的表现特别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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