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2006年12月16日双方签订的《张家界市凤凰酒店项目土地储备出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第一条“经张家界市地价评估所评估,该地块评估价格为9.3647万元/亩。甲方同意该评估价作为该期批准用地出让起始价,乙方予以同意,甲方承诺不变更该出让起始价”,意思跟上面一样?
唐健:这个开发商很强势,政府都得听他的。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都要求,招拍挂底价要根据评估结果和产业政策集体决策,并严格保密。在这个合同中,甲方事先已将底价告知乙方,并且还征得了乙方同意,甲方承诺不更改该起始价,完全违背了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的有关要求。
记者:第二十二条“该地块出让后甲方收到每笔土地出让价款时,应将该款项支付给乙方,以作为返还乙方的投资款以及乙方对基础设施、公共配套、体育公园的建设费用”。这怎么看?
唐健:这里隐含的意思就是说,这块土地的最终使用者就是乙方,招拍挂就是形式。我们还可以看出,地价款最后都会返还给乙方,这样,即使出让价再高也是自己的钱进自己的腰包,只不过划转了一下。
国土资源部规定,在2004年8月31日之后,各省区市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前盛行的以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的做法被正式叫停。被业界称为“8·31大限”。但从相关协议上看,它实质上仍然在搞协议出让,走了一下“招拍挂”的形式。
“开发商拿地成本还不足出让金的零头,差不多是零地价”
记者:《协议》里面的备忘录作为《合同书》的附件八,其第二条规定“该期用地成功出让后,按出让成交价款的25%计土地出让金,该25%出让金的15%部分上缴省政府。甲方将该两笔款项(一、成交价款扣除上缴省政府的土地出让金15%的部分,二、竞得者上缴的契税)于竞得者支付完该地块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作为偿还乙方对该地块的投资款和收益及对该地块公建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比上面这条更加细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