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用于出租等用途的房屋要缴税
据介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屋用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个人用于出租等营业用途的房屋用地则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税额标准计算征收。
我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按土地基准地价的高低分为6个等级,以所在土地的街道办管辖范围作为划分界限。其中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二级每平方米21元,三级每平方米13元,四级每平方米9元,五级每平方米5元,六级每平方米3元。
今年已缴纳土地使用费者不需再缴税
据介绍,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
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今年12月1日至31日,税款所属期为今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12×2。
对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缴纳2007年度土地使用费的纳税人,不再征收2007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深圳市内的企业所在地和土地所在地分别位于市内不同行政区域的,均向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以及纳税。申报时应报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用地批文、《房地产证》等用地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