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谢晓丹在昨日(24日)举行的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市辖10区申报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2.住房困难,即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或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3.收入困难,即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

    谢晓丹表示,全市范围内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将从2007年12月开始,至2008年2月结束,为期3个月。(记者 罗艾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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