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房的购买者而言,预告登记后,可以避免开发商将售出的房产在过户之前再抵押或再出售给他人。不过,卫新律师表示,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二手房买卖意义更大。房地产市场行情好的时候,卖家临时毁约跳价的现象稀松平常。"现在房地产市场中,大部分的纠纷都是二手房违约纠纷。"他表示。这一规定出台后,买方在支付意向金或者定金后,可以要求卖家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通过法律保障自己对房屋所有权的优先购买权,防止卖家在一段时间后违约抬价。

    不必过早付清房款

    在目前的房产买卖交易中,很多买家在房地产登记机构的受理日,也就是登记机构出具收件收据后,就向卖家支付了全部的房款。但是,新规定出台后,这样的做法会给买家带来很大的风险。更为妥善的做法是,等登记机构房产证核准记载或者等拿到房产证后,再付清房款。支付全部房款的时间,比原先推迟10日~20日。

    ◇政策变化◇

    "登记日"界定重要变化

    《物权法》第14条对物权效力发生的时点做了明确规定,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本市《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册,登记申请的受理日为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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