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变化◇

    现房也可预告登记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本市《登记条例》对预告登记的原有规定是,可单方申请,也可双方申请;预告登记失效日期,期房为初始登记之日起两年,现房为预告登记之日起两年。

    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本市预告登记由双方合意,不分期房和现房;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的,登记机构要查验当事人关于申请预告登记的约定文件,双方预告登记的,仍保持现有操作程序。

    一般的房地产登记都是对现实的房地产权利进行登记,而预告登记是一种为将来发生房地产权利变动的请求权,具有排他效力,可以防止房屋产权人"一房二卖"。

    ◇律师解读◇

    卫新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往,预告登记制度已经在期房销售中已经广泛运用。但是,原有的法规中并没有针对现房和二手房可以预告登记的相关条款。"卫新律师表示,购买期房时,签订预售合同后,购房者拿到的预告登记证明,其实就是预告登记。等交房后,购房者就用预告登记证明来换取产权证。此次新的房地产登记细则,特别在规定中加入了"不分期房和现房",对于购买新房现房和二手房的人,都是一个很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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