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二选一名存实亡

    上周,东莞各大媒体都报道了“地税局强征20%个人所得税,原有按交易总额2%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停止”的新闻。东莞地税局随后进行澄清,表示按20%核实征收早已实行,并非从11月1日起,且目前按2%核定征收方式并未终止,仍在沿用。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木易以消费者身份致电一些中介公司,他们普遍表示,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按照差额的20%征收,交易双方不能选择按照交易总额的2%来缴纳了,即强征20%个人所得税。

    其实,从地税局发布的澄清说明中,也可以看到强征的影子。地税局在澄清说明中还表示,按照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前提是,个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

    那么,对于地税局来说,获取房屋上次交易价格是很容易的事情,因为房屋交易都是有原始记录的,只是获取这些原始记录颇费周折而已。既然地税局可以获取到每单房屋交易的最原始记录,而且下定决心要强化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那么,所谓的二选一也就名存实亡,强征20%个税才是名副其实。

    阴阳合同有望消失

    东莞市地税局继强征20%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之后,近日再出猛招,针对做低合同报价逃避个人所得税这种现象,地税局要求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承担个人所得税的一方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必须提供买方办理按揭时评估公司对房屋的评估报告原件。

    这是一位业内人士今日下午致电木易时透露的信息。该业内人士还透露,他准备买一套二手房,已经办理了银行按揭,准备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地税局认为他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过低,要求提供该套房办理按揭时的评估报告原件,否则不能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业内人士告诉木易,他办理银行按揭时是如实评估的,为了足额贷款,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做了手脚,做低了评估价,就是为了少缴税,现在地税局要求提供按揭评估报告原件,原有的努力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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