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资金急需监管
对于防止这样事情的发生,徐浩珈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要像北京那样设立“专用账户”,以防止中介挪用客户资金。
据了解,从2007年4月15日起,北京就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或代理存量房买卖的,必须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未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其成交业务的交易结算资金应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实施划转。
其实早在2007年1月22日,建设部、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里,已经规定房地产中介必须通过银行专用账户结算交易资金。而深圳更在去年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办法》就提交深圳市人大,规定未来的方向是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来监管交易资金。
据深圳一中介公司相关人士透露,该公司在8、9月份就按照政府的规定在银行设立了“专用账户”,但在具体操作当中却有相当的困难,因为银行具体的监管细则并没有出来,导致了中介与银行沟通不畅。而且政府也没有强制一定要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所以运用该账户并不多。
深圳中原地产总经理李耀智说,中原地产在2006年7月就开始在广告中提醒客户要通过第三方进行资金监管,不过这只是该公司的自主行为。
他认为,目前政府对行业的监管并不完善,尤其是资金监管这一块。所以第三方资金监管急需强制实施,并使程序更流畅,同时还要加大宣传,让更多客户了解到第三方资金监管的重要性。
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童新表示,资金监管应强制执行,主管部门应该要从制度上来规范这个问题,强制房款由第三方来监管。中介机构染指购房款早已为社会诟病,不少中介靠买家支付的房款来做经营,这使得中介对于房款第三方监管不主动,甚至是拒绝。这样强制由第三方监管资金就显得太迫切,在这个问题上政府主管部门不能缺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