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四类合同纠纷
•一房二卖 •逾期办理房产证 •货不对板 •价外收费
有买卖交易,就会有纠纷。伴随着东莞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和楼价的高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所难免。近日,记者就东莞市房屋买合同纠纷,采访了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彭书红。彭书红告诉记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主要表现为四种类型,一是一房二卖,二是逾期办理房产证,三是货不对板,四是价外收费。
为利一房二卖
案例:2006年12月11日,余某与某公司签订《××商铺认购协议书》,购房定金为10000元,余某须于2007年3月31日前付清总楼款的40%,若其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缴付首期款,则取消购楼资格,公司有权出售该物业,余某所付定金不予退还。双方签订认购协议当日,余某向公司交付了定金10000元,公司出具了收据。2007年2月当余某向售楼部打电话询问铺位有没有涨价时,接电话的人说铺位不卖了,已经整层卖给了别人,已分开卖出去的铺位,准备退钱。
法官说法:为防止一房二卖,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可以与卖房人对违约情形进行事先约定,并约定适当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违约金的方式。如约定履约定金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的20%。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物权法》实施后,为了防止卖房人一房二卖,买房人可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前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即买房人)的同意,卖房人无权再将房屋卖给出价更高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