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房价与城市竞争力的关系悖论
■高海燕
目前有关高房价与城市竞争力的关系上存在诸多悖论需要澄清。
城市竞争力作为一个专业概念有一个系统的指标。它包含区位、功能、环境、人才、产业、资本、知识、政府服务、文化、企业集群等等诸多要素。显然,房价并不属于城市竞争力的一部份。
高房价提升城市竞争力。这是一些意见人士的妄意揣测,一是城市竞争力是由产业价值、营商环境、机会供给能力、城市服务能力来决定,而不是靠高房价来提升的。二是目前应该没有城市政府会依靠提升房价来提高城市竞争力的。政府出让土地,还是要看开发商能接受什么样的价格,开发商卖房子也要看消费者能够接受的价格。再说,在市场经济时代,单纯地靠政府力量去提高房价是不可能的。
高房价削弱城市竞争力。从世界范围内来看,目前,还没有哪一座城市是因为高房价而削弱了城市竞争力的,纽约、东京、香港都是房价高企的地区,但是他们的城市竞争力并没有受到本质的影响。关键是看在世界和某一个区域范围内,一座城市能发挥什么作用和能提供什么价值,这才是它的竞争力。一座城市房价能够形成,还是因为有人群的接受。同时,残酷的现实也决定了会有相当多的人没有能力接受。但是一部分人不能接受并不能构成城市竞争力被削弱的理由。
高房价会产生经济泡沫和空置率。这句话本身是不科学的,并不是高房价就是经济泡沫。高房价形成的理由才是判断是否有经济泡沫和是否可能产生空置率的依据。比如没有合理的城市价值作为基础,没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作为支撑,没有具有支付能力的消费者等等,不管是否是高房价,房地产都有可能形成泡沫。反之,则不然。
总之,房价与城市竞争力之间关系并不直接,但是值得警惕的应该是高房价下的民生问题如何维护,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权利怎样保证?高房价与城市产业转型之间的关系如何良性互动?比如高房价在抬升企业商务成本和移民居住成本而对部分产业形成“挤出效应”时,是否有适应性的产业及时替补?(作者系深圳社会科学院城市营运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