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用房的建设是政府的责任 资料图片
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仅靠市场无法解决,须由政府承担责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职责——
纳入政府公共服务
为住房困难户建档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短期性、应对性、随意性的行为较多,平时对住房保障考虑较少,问题突出时才采取措施缓解一下。《意见》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职责,对其要“做什么”做了具体规定。
一是要落实经济政策和用地政策。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二是要求加强规划设计管理,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旧住宅区整治中的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对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保证保障性住房的质量是政府的责任。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意见》要求各地在今年年底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制定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健全退出机制。
总的来说,就是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建立和健全廉租房保障,规范和改进经适房管理,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分工——
部门协作各司其职
抓紧制定配套政策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种配套措施的跟进。国务院有关部门如何有机协作、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意见》提出了要求:
——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抓紧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
——财政部会同建设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实施办法;
——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抓紧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抓紧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
——人民银行会同建设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意见。
其中六个“抓紧”,体现了中央对住房保障工作紧迫性的认识,也体现了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