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引起广泛关注。“我们这些人大代表都是业主,在深圳常住的人差不多都是业主。是业主就会对物业管理有自己的主张和见解,这就注定了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不可能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在市人大常委会对物业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二审时,一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说。
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不轻松还有另一方面的压力。据悉,建设部对条例修订工作也表示了高度关注,希望新条例能够对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有所借鉴和启示。
在双重目光的注视下,新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就显得非常审慎。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和二审,紧接着要在9月提交三审。三审过后,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出台。
新物管条例三审前,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呢?
问题1
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有点尴尬?
草案修改建议稿第三条为: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这一条,在提交一审的修订草案中,删除了住宅区物业条例中关于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此不少业主反应强烈。二审时,在第三条中设定了上述基本原则。
来自梅林街道办的市人大代表赖莲凤表示,市区政府出面好管理,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在监管物业管理活动时显得有些尴尬。目前街道办没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几乎无法开展监管工作,对很多事情也管不了,比如物管企业准入和业委会委员准入问题,物管企业被炒掉却赖着不走的问题等。
来自社区居委会的市人大代表赖春梅表示,修改稿中规定的社区工作站多项职责与其地位身份不符。比如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担任等。
南天一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范国振认为,修改稿把原涉及社区工作站的10多条都去掉了,但一些重要条款还有牵连。社区工作站作为一个有待完善的机构,万一哪天不存在了,条例又得修改。
问题2
成立业主大会门槛过高?
业主大会始终是焦点。业主许先生表示,《修订草案》第十七条将成立业主大会的门槛从50%出售使用率提高到70%,这有可能推迟业主大会的成立。他说,业主从买下房子到真正入住可能要经历一段时间,如果小区的房子入住率未达到70%,岂不是很长时间不能成立业主大会?这势必会损害部分业主的权益。他建议保留原来规定的50%的门槛。
南天一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范国振提出,条例修订稿第六十二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原合同继续有效,但期限为不定期。事实上,许多开发商不希望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那么它们就可以无限期地收取物业管理费。他建议将条款修改为:规定达到70%出售使用率或前期物业管理2年期满仍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其物业管理费应由政府委托第三方收取和管理。范国振认为这有助于提高开发商促成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