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不顺导致执法“瓶颈”?
“纳管意识不强,逃避管理行为普遍存在”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开展出租屋综合整治已经4个年头,因逃避管理而被处罚的业主也有一批,为什么出租房屋就要缴纳税费不能成为众多业主必做的一门功课呢?
“关键缺乏这个意识,另一方面执法人员配备不足,后备力量缺乏成为了现阶段阻碍房屋租赁执法工作的头号难点。”龙岗区布吉街道出租屋综合管理所的有关人士这样认为,他说,在现今的情况下,由于执法措施的欠缺,若业主不配合执法人员录取笔录、采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将进入到无能为力的困顿状态,也无法进行处罚。
龙岗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则概括为“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措施、执法手续繁琐”。
更有基层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直指体制不顺是现今租赁执法遭遇“瓶颈”的原因。他说,有些区的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尚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不具备执法权。
前瞻
新规定明确中介、业主责任
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蔡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市出租屋综合整治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目前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城中村“二房东”较多,这导致层层发租,扰乱租赁市场;二是业主不主动登记备案。
针对这些问题,市区两级租赁管理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日常与集中执法相结合,其中集中执法就可克服现今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对重点地区的出租屋进行清理整治。今年6月底,福田区租赁部门在八卦岭开展的集中执法就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同时,对有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的出租屋,相关部门将一查到底。
蔡铭说,市区两级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早已关注到中介协助租赁双方逃避管理的问题,之前苦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对其予以处罚。但从下月1日开始,情况就不同了。他透露,此前颁布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经过修订,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有一条就专门针对中介,明确中介机构有告知租赁双方需要到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的义务。
另外,记者昨晚还获悉,9月1日,深圳将同时启动居住证管理制度,届时,私房业主将不能把房租给没有居住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