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基本框架
《标准》从性能和等级两个角度来对住宅性能进行认定。
在性能方面,将住宅的性能分为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五个方面,全方位地对住宅的性能进行综合评定。
在住宅等级方面,根据综合性能的高低,将住宅分为A、B两个级别。A级住宅是指执行了现行国家标准且性能好的住宅。B级住宅是执行了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性能达不到A级的住宅。A级住宅根据得分多少和能否达到规定的关键指标,由低到高又分为1A、2A、3A三等。
在各个性能的评分体系中,将一级指标称作“项目”,二级指标称作“分项”,三级指标称作“子项”。本标准共有28个项目,98个分项,267个子项。
分值设计和评定方法
《标准》把评定总分设定为1000分,其中适用性能和环境性能满分为250分,经济性能和安全性能满分为200分,耐久性能满分为100分。
《标准》的指导思想是以总分高低作为区分住宅性能等级的基本依据。为了防止出现参评工程个别性能很差,却被评为A级住宅甚至是3A住宅,《标准》要求A级住宅五方面性能的得分率必须都达到60%以上。同时,采用符号空心☆和实心★分别表示A级住宅和3A级住宅的一票否决指标。其中,空心☆的子项18个,实心★的子项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