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各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不断上扬,许多开发商将目光集中到城市郊区,通过参与集体土地开发、政府城中村项目改造,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房地产开发商直接参与农村房地产建设面临制度障碍。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改变用途,必须办理征地手续,由政府将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向房地产开发商出让土地使用权。现在一些地方为了规避国家现行法律,鼓励房地产开发商从事现代化农业经营,或者参与政府城中村改造,直接将集体所有的耕地转化为房地产开发用地。
当前主要做法有两种:一是将城市郊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为股份公司,然后鼓励外来投资者参资入股,并且将现代农业观光园改造成为房地产项目,除少部分土地用于观赏植物的种植和农产品生产之外,绝大部分土地变成商品房用地,并通过对外招商引资,直接或者变相出售商品房;二是打着城中村改造的幌子,鼓励开发商直接投资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将改造城中村获得的土地直接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由他们建设高档别墅或者通过提高土地容积率,获得房地产销售利润。譬如在广州,政府鼓励开发商将农民的宅基地直接转为房地产开发用地,开发商在与农民达成安置协议之后,政府允许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证,将安置农民之后的剩余商品房公开出售。
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的面貌,也大大改善了城市的景观。但是,这种规避国家现行法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当开发商参与现代化农业项目,将土地“种上”房子之后,当地农民从中获得的收益寥寥无几。房地产开发商参与城中村改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政府城市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但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在改造过程中付出了成本,地方政府不得不将那些本来按照法律应该收取的土地出让金,补贴给房地产开发商,而当地居民并没有从中获得益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城市包围农村的“房吃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