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物业公司扮演着雇工角色
香港的物业公司也受市场规律的支配,捧的是一只“泥饭碗”,业主是“上帝”。业主选择物业公司时,一般采取协议、招标或委托的方式,大的发展商的物业,通常都以委托的方式交给他所属的子公司管理,“肥水不外流”。但一幢大楼很少有发展商自用的,有出租出售的情况下,小业主的收益的保障就成了问题。所以,政府规定,这种委任性质的管理只能在新楼落成后的2—5年内有效,过了这个期限,如经小业主半数以上表决,可以选择另外的物业公司。
4、订立公共楼宇契约
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和权力并不完全来自于业主方面。香港政府规定,在一幢楼里有两个以上的业主,就必须订立公共楼宇契约。公契一经注册登记,就成为一份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不受业主、租客或物业管理公司的更换而失效。
5、遵守职业道德
物业管理公司的另一项非法律性的约束来自它本身所处的同行协会,并有专门的《物业管理手册》。物业管理公司都服从手则规定的职业道德。
比较两地物业管理的异同可以发现共同点在于:
(1)从管理内容上都是为业主和住户提供一个舒适、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保障业主和租户的利益。
(2)为使投资者投资的物业增值提供必要的基本保障。
(3)向业主的租客收取物业管理费用,以保证物业正常使用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式运作。
不同点为:
(1)模式上的区别:
内地的物业管理公司起步较晚,除了新兴的专业化管理公司模式外,有相当比重是专业化与行政性管理模式相结合以及以房管局系统为主体的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并管理着数量极大的居民住宅区,存在着维护、治安、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众多问题;而香港则以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为主。
(2)社会化运作方面
内地的物业管理公司只限于在外资、合资公司和新开发的小区实行物业收费制管理;而香港物业公司管理已形成市场,物业管理通过招标方式,有完善的法律和成熟的运作市场。
(3)物业管理的内涵方面
香港物业管理的目的,是要为业主或租户,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或作环境,保障业主及租户的利益。同时,更是提高了物业的投资回报率。因此,服务内容不仅包含日常的房屋维修和保养工作,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些物业,去推动和协调在这些物业内进行各类活动的业主或租客之间的社会与人际关系,建立起互惠互利、和睦共处的邻里关系,使房地产这类贵重资产和高价商品得以发挥最高的效益。这是香港方面在物业管理上与内地最大的区别之一。
(4)物业管理专业化方面
香港物业管理公司有400多家,物业本身的硬件水平越来越先进:软件上,香港多家大学开设物业管理课程,培养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内地在这方面应迎头直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