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7-6-14
【主要内容】:《通知》规定可以公示后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原则上限于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前已进入实质审批程序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项目。各区政府及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弄虚作假,变相搭车,擅自扩大范围。
【影响简评】:提高了土地市场的规范化,表明政府对土地资源的重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