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7-4-06
【主要内容】: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进行清查处置工作,凡属违法违规,逾期未开发的土地,政府将一律收回。
【影响简评】:提高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性,并对部分开发商的“囤地“行为给予深刻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