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篇
 
2007年 07月 24日 15:34    房地网     [发表评论]
 

    【发布机构】: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7-4-06

    【主要内容】: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进行清查处置工作,凡属违法违规,逾期未开发的土地,政府将一律收回。

    【影响简评】:提高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性,并对部分开发商的“囤地“行为给予深刻的打击。

 
  (来源: 房地网) 编辑: 王霄虹  [发表评论]